2016年度韶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预算公开
目 录
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
一、部门基本情况
二、收入预算说明
三、支出预算说明
四、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
五、“三公”经费预算说明
六、政府采购情况
七、国有资产占有情况
八、预算绩效情况
九、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
十、专业名词解释
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
一、部门收支总表
二、部门收入总表
三、部门支出总表
四、部门基本支出表
五、部门项目支出表
六、财政拨款收支总表
七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
八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
九、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
十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“三公”经费支出表
十一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
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
一、部门基本情况
(一)部门机构设置、职能。
2016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,是韶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,主要任务是一、负责技术转移的组织与服务工作,推动科研院所、高等院校与相关企业及部门的技术交流与合作;承担新技术(包括管理技术、专利技术)的开发应用、示范和推广工作。二、承担创新基金以及其他政府科技项目的咨询、立项、成果鉴定、科技评估、监理、验收、转化等工作。三、负责市科技企业创业园(孵化器)管理和服务工作。四、开展科技情报及信息服务。没有内设机构。
(二)人员构成情况。
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共有事业编制9人,其中,在职人员7人,退休人员8人。在职人员包括管理岗位4人,专业技术岗位2人,工勤技能岗位1人。
(三)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。
2016年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是:负责技术转移的组织与服务工作,推动院校(所)与相关企业及部门的技术交流与合作;承担创新基金以及其他政府科技项目的咨询、立项、成果鉴定、监理、验收、转化等工作;负责市科技企业创业园(孵化器)管理和服务工作;开展科技情报、科技统计及信息服务。
二、收入预算说明
2016年收入预算104.46万元,比上年增18.49万元,增幅21.51%,主要原因是工改增资。其中: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6.88万元,事业收入7.28万元,其他收入(财政专户拨款、基金预算拨款等)0.30万元。
三、支出预算说明
2016年支出预算104.46万元,比上年增18.49万元,增幅21.51%,主要原因是工改增资。其中: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96.88万元,其他收入拨款(财政专户拨款、基金预算拨款等)安排支出7.58万元。
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:
(一)基本支出预算96.88万元,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00%,比上年增15.14万元,增幅18.52%,原因是工改增资。其中:工资福利支出48.09万元,商品和服务支出0.15万元,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.64万元。
(二)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,占预算拨款支出的0%,与上年预算相比,比上年增(减)0万元,增长或减少0%,原因是没有安排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。
四、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。
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,比上年增(减)0万元,增(减)幅0%,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事业单位,没有机关运行经费。其中办公费0万元、印刷费0万元、邮电费0万元、差旅费0万元、会议费0万元、福利费0万元、日常维修费0万元、专用材料0万元、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、办公用房水费0万元、电费0万元、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、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、其他费用0万元。
五、“三公”经费预算说明。
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“三公”经费预算为0万元,与上年数相比增(减)0万元,增(减)0%,原因是没有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拨款。按具体项目分,因公出国(境)支出0万元,与上年数相比增(减)0万元,增(减)0%,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;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,与上年数相比增(减)0万元,增(减)0%,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0,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,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;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,与上年数相比增(减)0万元,增(减)0%,原因是上年保持不变。
六、政府采购情况。
2016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,与上年数相比增(减)0万元,增(减)0%,其中:货物类采购0万元,工程类采购0万元,服务类采购0万元。
七、国有资产占有情况(固定资产情况)。
截至2015年12月31日,本部门固定资产原价33.89元(其中通用设备37件32.02万元,家具、用具、装具及动植物8件1.87万元),累计折旧31.60万元,净值2.29万元。
八、预算绩效情况。
2016年,主要工作目标有:负责技术转移的组织与服务工作,推动院校(所)与相关企业及部门的技术交流与合作;完成政府科技项目的咨询、立项、成果鉴定、监理、验收、转化等工作;做好市科技企业创业园管理和服务工作;完成市科技统计和信息服务工作。
九、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。
收入0万元,支出0万元。
十、专业名词解释。
1.一般公共预算: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,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、维护国家安全、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。
2.部门预算: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、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、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,依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,涵盖部门各项收支,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。
3.机关运行费:即部门(单位)公用经费,包括办公及印刷费、邮电费、差旅费、会议费、福利费、日常维修费、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、办公用房水电费、办公用房取暖费、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。
4.“三公”经费包括因公出国(境)经费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。其中:因公出国(境)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(境)的住宿费、差旅费、伙食补助费、杂费、培训费等支出;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、公务用车租用费、燃料费、维修费、过桥过路费、保险费等支出;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、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(外宾接待)费用。